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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关于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兽药的公告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竹珊    时间: 2018-4-24 09:05
标题: 关于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兽药的公告
   
      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,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。经评价,认为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钟原料药的各种盐、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、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。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69规定,农业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,停止使用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兽药,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如下。

     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,停止受理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钟原料药的各种盐、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。

     二、自2015年12月31日起,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钟原料药的各种盐、酯及其各种制剂,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。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,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。

     三、自2016年12月31日起,停止经营、使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钟原料药的各种盐、酯及其各种制剂。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请广大养殖企业、兽药经营户依照执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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